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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诉马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与被告马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曾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林某发现马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虚构债务、私下转账等方式,恶意隐匿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及资助其亲属。林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净身出户”条款无效,并依法分割被隐匿的财产,同时主张马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多分财产。马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否认隐匿财产事实。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财产秘密,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林某提交了银行流水明细、微信转账记录及第三方审计报告等物证与书证,证明被告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被告马某则提交了部分银行对账单试图反驳。双方围绕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财产隐匿事实展开激烈举证与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双方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条款无效;二、被告马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马某少分或不分;三、依法分割剩余夫妻共同财产,支持原告林某关于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及显失公平而无效,但法院依据民法典对恶意隐匿、转移财产方实行“少分或不分”的惩罚性分割规则,有效保护了无过错方权益,彰显了司法对婚姻忠诚义务及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