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韩某与胡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韩某与胡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胡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韩某被证实长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胡某通过偷录的录音及银行流水等视听资料证据予以证明。韩某主张“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请求确认该条款无效;胡某则坚持依约分割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惩罚性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以及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对协议履行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书面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隐匿事实展开辩论。胡某提交了录音录像及资金流向明细等视听资料,证明韩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韩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抗辩协议条款违反公序良俗。法院经审查证据链条,认定韩某转移财产事实清楚,并重点审查了“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边界。

判决结果

双方经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效;二、鉴于韩某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在财产分割时对其少分,胡某分得70%共同财产,韩某分得30%;三、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违约责任。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及显失公平通常无效,但法院可依据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情节,在法定框架内调整财产分割比例,既尊重意思自治,又惩戒不诚信行为,平衡了契约自由与实质公平。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