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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诉陆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林某与陆某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林某起诉离婚并主张依据协议分割财产,要求陆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陆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无效。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巨额财产分割,争议焦点在于“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程序。原告林某提交《婚前财产协议》原件、婚后共同财产清单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被告陆某申请对协议签署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鉴定,并提交鉴定意见证明其签署时神志清醒但受胁迫。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财产真实性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条款的合法性与公平性。

判决结果

原告林某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折射出司法实践中对“净身出户”条款效力的审慎态度。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避免过度干预婚姻自由或造成实质不公,为类似家事纠纷的调解与裁判提供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