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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诉于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于某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于某某长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曹某某通过银行电子流水发现端倪。曹某某诉至法院,主张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显失公平及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效,要求依法分割财产并追究于某某隐匿财产责任。于某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全面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隐匿财产行为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书面审理方式结案。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曹某某提交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截图等电子数据,证明于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转移大额资金。于某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否认转移意图。法院经审核,确认电子证据链完整,足以认定于某某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无效;二、于某某因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少分财产;三、依法分割剩余夫妻共同财产,支持原告曹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因违背公平原则及限制离婚自由而无效,但法院仍可通过对隐匿财产方的少分判决实现实质正义。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应通过合法途径约定财产,而非依赖无效惩罚性条款,司法实践更侧重对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惩戒。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