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刘某诉王某婚前财产协议效力纠纷案

刘某诉王某婚前财产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刘某与王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王某婚前房产归刘某所有,且若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则净身出户。婚后王某多次对刘某实施暴力,刘某诉请确认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无效,并主张房产归属。王某抗辩称协议系受胁迫签署,且“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拒绝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关系限制及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特别是家庭暴力情节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提交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及婚前协议原件作为物证与书证,证明家暴事实及协议真实性。王某提交银行流水及沟通记录,主张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情形。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家暴证据展开激烈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婚前协议中关于“若实施家庭暴力则净身出户”的人身限制条款无效;二、确认婚前协议中关于王某婚前房产归刘某所有的财产约定有效;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百一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但合法的财产约定受法律保护。裁判启示在于,司法实践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同时严格审查协议是否显失公平或涉及人身依附,为处理涉家暴的婚前财产纠纷提供了明确指引。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