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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何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吴某与被告何某系夫妻,何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何某因执行任务长期驻守边疆,吴某独自承担家庭重担。后吴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依据婚前协议分割财产。何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拒绝执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军人婚姻特殊保护原则的适用。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适用诉前调解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家庭日常支出凭证及双方沟通录音(视听资料),证明协议签署自愿性及自身贡献。被告何某提交服役证明及家庭收入流水,主张协议条款无效。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释明法律关于婚姻自由及财产分割公平原则的规定。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婚姻自由及显失公平而无效;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考虑到原告独自抚养子女及照顾家庭较多,被告何某自愿额外支付原告经济补偿款五万元;被告何某承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本案以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废止,参考精神)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违背公序良俗及限制婚姻自由而无效的法律立场,同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与对家庭贡献方的公平补偿原则,为涉军家事纠纷中财产分割与协议效力认定提供了典型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