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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诉焦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曹某某与被告焦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曹某某发现焦某某长期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收集到焦某某与第三者的亲密合影及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2023年,曹某某以焦某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离婚,主张依据协议约定,焦某某应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焦某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拒绝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过错损害赔偿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曹某某提交了《婚前财产协议》原件、焦某某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视频片段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证明焦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被告焦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协议条款无效。法庭围绕协议效力、过错程度及财产分割比例进行了法庭调查与辩论,双方就赔偿金额展开激烈质证。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曹某某与被告焦某某离婚;确认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显失公平且限制基本生存权而无效,不予全额支持;但鉴于焦某某存在重大过错,判决焦某某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向曹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强调意思自治不得违背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裁判启示在于,法院在尊重当事人约定的同时,需平衡保护弱势方基本生存权益,对重大过错行为通过财产少分及损害赔偿予以惩戒,体现家事审判的实质正义。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