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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诉沈某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曾某某(中国籍)与沈某某(外籍)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放弃子女抚养权。婚后因感情破裂,曾某某起诉离婚并主张协议有效,要求沈某某履行财产分割及抚养权放弃条款。沈某某抗辩称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剥夺抚养权的条款无效,且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情形。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争议焦点在于婚前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的效力及财产分割方案的合法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外籍当事人信息,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在再审审查阶段,曾某某提交双方签署的婚前协议原件、婚后共同财产清单及沈某某存在过错的视听资料作为主要证据。沈某某对视听资料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条款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以及证据形式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曾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一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剥夺法定抚养权等条款因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同时,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涉外家事案件时,对隐私保护及程序正当性的重视,为类似案件中协议效力的认定提供了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