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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诉董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蒋某(中国籍)与董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协议,约定董某若提出离婚需支付巨额违约金,且限制其人身自由及社交权利。婚后因感情破裂,蒋某诉请确认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无效,并主张按协议分割财产。董某抗辩称协议系自愿签署,且涉及涉外因素应适用其本国法。争议焦点在于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显失公平条款的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原告提交婚前协议原件、涉外婚姻登记证明及公证文书;被告提交协议签署时的视频录像及境外律师咨询意见。双方对协议签署时的精神状态及是否存在胁迫存在争议,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签字真实性及签署背景进行鉴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社交权利的条款无效;二、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因存在显失公平情形,予以撤销;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自由,且内容显失公平的条款无效。对于涉外婚姻,若未明确选择适用法律,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法律中保护弱者权益的规定,体现了司法对婚姻自由及公平原则的坚守。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