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申请执行韩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案
案件事实
谢某(军人)与韩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谢某服役原因导致离婚,韩某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并放弃部分财产。婚后双方感情破裂,谢某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准。现谢某依据该协议申请强制执行。韩某抗辩称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显失公平条款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限制及财产分配是否因违反公序良俗或显失公平而无效,且涉及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背景。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公开开庭审理。谢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作为主要证据,主张协议合法有效。韩某提交录音及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证明签署时存在胁迫情形,且协议条款严重失衡。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限制离婚自由及财产分割显失公平的条款效力,结合涉军婚姻特殊性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自由,且财产约定不得显失公平。对于涉军婚姻,法院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严格审查协议合法性,防止以协议形式变相限制军人婚姻自由或侵害配偶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对实质公平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