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高某某诉黄某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高某某诉黄某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黄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约定若一方因出轨导致离婚,须“净身出户”并放弃子女抚养权。2023年,高某某以黄某某存在婚外情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分割全部共同财产及独占抚养权。黄某某辩称该协议限制人身自由,且“净身出户”显失公平,抚养权归属应以子女最大利益为原则。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净身出户”及剥夺抚养权条款的法律效力,以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私密信息,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转入正式诉讼程序。原告高某某提交《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黄某某出轨证据作为书证;被告黄某某提交收入证明及子女生活状况材料,抗辩协议条款无效。法庭重点审查了协议中限制人身权利条款的合法性及财产分割的公平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高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离婚;二、确认《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及“放弃子女抚养权”的条款无效;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考虑到被告存在过错,酌情多分给原告;四、婚生子由原告高某某抚养,被告黄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如抚养权、离婚自由)及显失公平的“净身出户”条款无效。裁判强调婚姻自由原则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警示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非法限制基本人身权利,为处理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明确指引。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