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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与博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中国籍)与博某某(外籍)在涉外婚姻存续期间签订《婚前财产及人身关系协议》,约定若一方提出离婚,需向另一方支付高额精神损害赔偿,并限制子女抚养权归属。后因感情破裂,冯某某诉请确认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无效。该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争议焦点在于婚前协议中关于人身自由限制及显失公平的子女抚养安排是否有效。冯某某主张该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及婚姻自由原则,请求法院审查其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开庭审理。鉴于当事人对一审、二审判决不服,进入再审/申诉程序。原告冯某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婚前财产及人身关系协议》原件作为书证,并提供了涉外婚姻登记证明及沟通记录,以证明协议存在胁迫及显失公平情形。被告博某某亦提交书证反驳。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条款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自由及非法处分子女抚养权,此类条款因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而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必须坚守法律底线,保护弱势方权益及子女最佳利益,尤其在外事婚姻中需严格审查协议内容的合法性。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