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5,957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沈某某与董某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原告沈某某与被告董某某系夫妻,董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及长期分居产生矛盾,沈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鉴于涉军婚姻的特殊性,法院在诉前阶段组织调解,但双方对财产分割及经济帮助问题分歧较大。沈某某主张其在婚姻期间承担主要家务,且离婚后生活困难,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及第1090条请求经济帮助。董某某认可感情破裂,但拒绝支付额外经济帮助,认为财产分割已体现公平。案件涉及军人婚姻保护与
查看详情 →邓某申请执行董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邓某与董某婚后育有一女,董某处于哺乳期。离婚诉讼中,邓某主张董某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负担较多义务,请求经济帮助。董某抗辩称双方财产已分割完毕,且邓某存在隐匿财产行为,拒绝支付。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及第1090条,判令邓某向董某支付经济帮助金及家务补偿款共计五万元。判决生效后,邓某未履行给付义务,董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对债务承担划分产生新的争议,邓某提出执行
查看详情 →董某与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董某与徐某婚后育有一子,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离婚经济帮助。徐某主张董某隐匿银行存款,申请法院调取流水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董某辩称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及子女教育,且徐某长期全职照顾家庭,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及1090条,请求在财产分割时予以多分并获得适当经济帮助。法院查明双方名下有一套房产及若干存款,但董某未能提供完整收入证明,存在一定隐匿财产嫌疑
查看详情 →彭某诉沈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原告彭某与被告沈某系合法夫妻,沈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但近年来因聚少离多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彭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拥有较多积蓄,其自身无固定收入且生活困难,依据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请求沈某给予适当经济帮助。沈某同意离婚,但辩称双方共同财产已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及子女教育,其个人名下存款主要用于履行军人职责及家庭应急储备,彭某具备劳动能力且未证明存在法定意义上的“生活
查看详情 →杨某诉麻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原告杨某与被告麻某婚后感情渐淡,杨某因长期照顾患病婆婆导致自身劳动能力受限,无固定收入来源。离婚诉讼中,杨某主张依据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要求麻某提供一次性经济帮助。双方对麻某名下房产及存款数额存在争议,杨某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及银行流水作为物证,证明麻某具备帮助能力。案件涉及子女抚养安排,双方对子女归谁抚养及抚养费支付存在分歧,但核心争议聚焦于杨某是否符合经济帮助的法定条件及具体金额。
查看详情 →彭某申请执行朱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彭某与朱某婚后长期存在家庭暴力,彭某多次报警并保留伤情记录。离婚诉讼中,法院认定朱某存在过错,判决准予离婚,但因彭某离婚后居住困难,依据《民法典》第1090条判决朱某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判决生效后,朱某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彭某提交了一段朱某承认有能力支付但故意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的录音录像,主张朱某存在恶意规避执行行为,要求立即划拨其银行存款并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查看详情 →韩某申请执行于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韩某与于某婚后感情破裂,韩某因长期照顾患病婆婆及抚育幼子,承担较多家庭义务,遂在离婚诉讼中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主张离婚经济补偿,并依据第1090条主张离婚经济帮助。于某辩称其收入稳定,无需帮助。案件审理期间,韩某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其独自承担大部分家务及照料老人事实。鉴于双方对经济帮助的具体数额存在较大分歧,且韩某在诉讼后期表示希望协商解决,未坚持通过判决确定具体金额,导致诉讼基础发生变化。
查看详情 →冯某某诉吴某某离婚经济帮助及过错损害赔偿案
冯某某与吴某某婚后育有一子,吴某某长期全职照顾家庭及未成年子女,冯某某从事高薪职业。双方感情破裂后,冯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冯某某主张吴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损害赔偿,并认为吴某某生活困难,请求经济帮助。吴某某辩称其已尽家庭义务,且冯某某转移部分财产,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本案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及离婚后的经济帮助与过错认定,争议焦点在于吴某某是否符合法定经济帮助条件及冯某某是否存在法定过错情形。
查看详情 →陆某申请执行韩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陆某与韩某系夫妻,韩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因性格不合诉请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鉴于陆某离婚后生活困难,且婚姻存续期间韩某继承其父母遗产但未分割,陆某依据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申请执行。争议焦点在于韩某是否具备履行经济帮助义务的能力,以及继承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可执行范围。陆某主张韩某应以其继承份额支付帮助金,韩某辩称该财产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及子女抚养,无剩余可供执行。
查看详情 →王某与李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王某与李某婚后感情渐淡,王某因长期照顾患病婆婆导致身体虚弱且无固定工作,李某则经营公司收入稳定。离婚诉讼中,王某主张依据《民法典》第1090条请求经济帮助,称其离婚后缺乏住房及生活来源。李某认可婚姻关系破裂,但抗辩称双方已就财产分割达成初步协议,且王某具备劳动能力,不应获得额外帮助。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是否符合“生活困难”标准及李某是否具备帮助能力。
查看详情 →曾某某诉焦某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原告曾某某与被告焦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案件审理期间,原告处于哺乳期,且主张被告在家庭财产管理中存在隐匿行为,同时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及第1090条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及离婚经济帮助。被告辩称双方财产已分割完毕,拒绝支付额外帮助金。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哺乳期妇女在离婚时的特殊保护及经济帮助的认定标准。
查看详情 →陈某某与徐某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陈某某与徐某某婚后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期间徐某某多次对陈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陈某某身心受损。离婚诉讼中,陈某某主张徐某某存在过错,且自己因照顾家庭及遭受暴力影响,劳动能力受限,请求经济帮助。徐某某认可暴力事实,但辩称双方财产已分割完毕,拒绝额外支付帮助金。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家庭暴力背景下,无过错方是否有权依据《民法典》获得离婚经济帮助,以及帮助金额的具体认定。
查看详情 →吴某诉麻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原告吴某与被告麻某系夫妻,麻某系现役军人。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及长期分居产生矛盾,吴某诉请离婚。审理中查明,吴某婚后全职照顾家庭及子女,无固定收入来源,离婚后面临生活困难;麻某作为军人享有稳定收入及住房补贴。吴某主张依据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要求麻某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存在争议,但核心焦点在于军人婚姻背景下,非军人一方在离婚时的经济保障问题。
查看详情 →黄某诉李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初,黄某发现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大额异常资金流出,遂起诉离婚并主张李某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多分财产。黄某提交银行流水显示李某向第三方账户转账共计50万元。李某辩称该款项系用于偿还其婚前个人债务及家庭日常大额支出,并提供部分还款凭证及消费记录。双方对款项性质及是否构成恶意转移存在重大分歧,案件涉及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隐匿与转移争
查看详情 →陈某某与邓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邓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长期分居,主要财产位于中国境内。原告主张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境外资产,且原告因抚育子女及照顾家庭负担较多义务,请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同时主张离婚经济帮助。被告辩称财产已依法分割,拒绝支付经济帮助。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隐匿财产认定及经济帮助适用条件。
查看详情 →胡某某与黄某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系夫妻,黄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产生矛盾,黄某某长期驻守边疆,聚少离多。胡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独自承担家庭重担,并照顾患病公婆,导致其个人职业发展受限,经济状况日益拮据。现胡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主张黄某某作为军人配偶应给予经济帮助。双方对共同财产中涉及黄某某父母遗产继承部分的分割存在争议,胡某某认为该部分遗产虽登记在黄某某名下,但实质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纳入
查看详情 →黄某诉李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婚后感情渐淡,黄某主张因李某长期未尽家庭义务且存在隐匿财产行为,请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争议焦点在于一套登记在李某名下的房产及一笔大额存款的归属。黄某提交了一段录音,显示李某承认曾将夫妻共同存款转入其亲属账户以逃避分割。此外,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及经济帮助问题存在较大分歧,黄某主张李某应支付离婚经济帮助金。案件涉及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
查看详情 →陆某与周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原告陆某与被告周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自2019年起,周某因生活琐事频繁对陆某实施肢体及言语暴力,导致陆某身心受损并产生严重心理恐惧。2022年,陆某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周某存在重大过错。在财产分割环节,陆某指出其婚后长期承担主要家务及照顾患病老人责任,且因家暴导致劳动能力受限,现无固定收入及住房,生活陷入困难。陆某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请求周某给予经济帮助,并主张在共同财产
查看详情 →赵某某诉王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赵某某与王某某婚后育有一子,王某某因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赵某某主张离婚,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请求王某某给予适当经济帮助。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及经济帮助金额上未充分考量王某某的实际困难。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强调其作为患病方在离婚后缺乏基本生活保障,且涉案房产评估价值存在争议,申请重新鉴定。
查看详情 →于某与曾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于某与曾某婚后育有一未成年子女。婚姻存续期间,曾某长期在外务工,于某独自承担家庭重担及子女抚养教育义务,导致其自身职业发展受限,经济能力显著减弱。离婚诉讼中,于某主张其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及协助另一方工作承担了较多义务,且离婚后生活困难,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及第1090条请求经济帮助。曾某辩称双方财产已分割完毕,拒绝额外支付。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未成年子女抚养安排与经济帮助请求的竞合,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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