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25,642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彭某某诉王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彭某某与王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王某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子女由彭某某直接抚养。离婚后,王某某虽享有探望权,但多次在探望过程中情绪失控,甚至对儿童进行言语恐吓,引发彭某某担忧。彭某某遂起诉要求限制王某某的探望方式及频率。王某某辩称其探望行为正常,系彭某某恶意阻挠。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如何在保障父/母探望权的同时,消除家庭暴力遗留影响,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查看详情 →王某某与彭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原告王某某(中国籍)与被告彭某某(外籍)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离婚后,约定孩子随被告生活,原告享有探望权。因被告长期阻挠原告行使探望权,且孩子因长期隔离产生心理抵触,原告申请心理鉴定。鉴定意见显示,长期剥夺探望权导致孩子出现焦虑症状,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明确探望方式、时间及协助义务,强调涉外因素下跨国沟通的困难及对孩子成长的负面影响。
查看详情 →董某诉博某探望权纠纷案
董某与博某离婚后,博某因不满董某在离婚诉讼中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拒绝配合董某行使探望权,导致探望权长期无法落实。董某遂提起再审申请,主张博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及自身合法权益。本案核心争议在于,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存在过错及隐匿财产行为,是否构成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合法抗辩理由,以及法院在再审程序中如何平衡探望权保护与既往过错评价。
查看详情 →彭某诉焦某探望权纠纷案
原告彭某与被告焦某离婚后,约定焦某享有对婚生子的探望权。因焦某在离婚诉讼期间涉嫌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彭某对其探望动机产生合理怀疑,认为其可能利用探望机会干扰子女生活或实施不利行为,遂拒绝焦某行使探望权。焦某多次协商无果,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并保障其探望权。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在存在财产纠纷背景下,非直接抚养方探望权的行使边界及直接抚养方的合理抗辩权。
查看详情 →谭某某诉于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原告谭某某与被告于某某原系夫妻,于某某系现役军人。双方婚后育有一子,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孩子由母亲谭某某直接抚养。离婚后,于某某因执行任务长期驻守边疆,未能及时行使探望权。近期任务结束,于某某要求探望孩子,但谭某某以孩子不适应、于某某过往陪伴缺失为由拒绝,并擅自变更居住地以规避探望。于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探望权行使方式。本案涉及涉军婚姻的特殊性及探望权执行中的现实障碍,双方矛盾焦点在于探望频率与
查看详情 →陆某与高某探望权纠纷案
原告陆某与被告高某离婚后,约定高某享有对婚生女的探望权。因婚生女尚处哺乳期,高某多次尝试探望均遭陆某以孩子健康为由拒绝,双方矛盾激化。陆某主张高某无固定住所且情绪不稳定,不利于婴儿成长,故持续阻挠探望。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探望权行使方式。本案特殊情节在于子女处于哺乳期,法院需平衡母亲哺乳需求与父亲探望权利,争议焦点集中于探望时间、地点及方式的具体安排,以保障未成年人最大利益。
查看详情 →马某申请执行朱某探望权纠纷案
马某与朱某离婚后,婚生子由马某直接抚养。朱某虽享有探望权,但马某以孩子学业繁忙为由,长期阻挠朱某行使探望权利,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朱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执行过程中,马某提出朱某存在不良嗜好,且双方此前在财产分割协议中约定探望需经其同意,故拒绝配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及马某提出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与执行可行性的平衡。
查看详情 →董某申请执行曹某探望权纠纷案
董某(中方)与曹某(外籍)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离婚协议约定曹某享有每周探望权。离婚后,曹某多次尝试探望均遭董某及其父母阻挠,理由包括孩子不适应外籍父亲语言及文化背景。曹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探望权。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外因素导致的文化差异及祖辈介入,使得探望权执行面临实际障碍,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平衡儿童利益最大化与探望权人的合法权益。
查看详情 →杨某诉何某探望权纠纷案
杨某与何某离婚后,婚生子由何某抚养。杨某主张探望权,但因何某处于哺乳期且双方对探视频率、方式存在分歧,加之涉及家庭财产析产遗留问题,导致探望受阻。杨某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审理期间,何某以孩子年幼需稳定环境及财产纠纷未决为由拒绝配合。鉴于孩子尚处哺乳期,直接强制探望可能影响幼儿身心健康,且双方矛盾激化,杨某在二审期间提出撤诉申请。
查看详情 →沈某某诉董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原告沈某某与被告董某某系夫妻,董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沈某某抚养,董某某享有探望权。离婚后,董某某多次要求探望孩子,但沈某某以董某某曾有家暴过错为由,拒绝其接触子女,导致探望权长期无法实现。沈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探望权行使方式并主张董某某因过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军人婚姻背景下,探望权的具体执行与过错赔偿的认定。
查看详情 →谢某诉焦某探望权纠纷案
谢某(原告,非军人方)与焦某(被告,现役军人)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谢某享有每周探望权。离婚后,焦某以谢某曾有过错导致婚姻破裂为由,长期阻挠谢某行使探望权,甚至通过修改孩子学籍信息、变更居住地等方式规避执行。谢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并保障其探望权。本案特殊在于被告为现役军人,且涉及过错损害赔偿背景下的探望权阻碍,争议焦点在于军人配偶探望权的行使边界及执行难点。
查看详情 →胡某某与江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胡某某与江某某离婚后,胡某某作为直接抚养方,长期阻挠江某某行使探望权,导致江某某无法见到婚生子。江某某主张胡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且目前阻挠探望的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胡某某辩称江某某有不良嗜好,探望不利于孩子成长,并提交了孩子拒绝见面的录音及江某某过往酗酒记录作为证据。双方因探望时间、方式及频率产生激烈争议,江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强制实现探望权并排除妨害。
查看详情 →焦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焦某某与刘某某离婚后,婚生子由刘某某直接抚养。焦某某依约享有探望权,但刘某某以孩子学业繁重为由,长期阻挠焦某某行使探望权,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执行过程中,刘某某声称焦某某存在不良嗜好,并提交了邻居证言及社区调解记录,主张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焦某某则申请法院调取过往沟通记录,证明其探望行为一贯温和且孩子意愿强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探望权执行中,如何平衡父母权利与子女最佳利益,特别是在一方以“保护孩子
查看详情 →高某某诉黄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黄某某婚后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审理中查明,双方存在巨额共同债务,且黄某某涉嫌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以逃避债务清偿。高某某申请对黄某某名下隐匿资产进行司法审计,鉴定意见显示其通过虚构交易将大额资金转出。此外,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探望权的执行存在严重争议,黄某某多次阻挠探望。鉴于黄某某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及原告合法权益,且双方矛盾激化至无法调和,高某某在诉前调解阶段因无法
查看详情 →王某某申请执行郭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王某某与郭某某离婚时约定郭某某享有探望权,但郭某某因背负巨额债务,长期被债权人骚扰,导致其情绪焦虑且行动受限。王某某担心郭某某的债务纠纷及不稳定情绪影响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多次阻挠探望,甚至以“保护孩子”为由拒绝沟通。郭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执行过程中发现,郭某某虽无直接暴力行为,但其债务危机引发的家庭矛盾已实质阻碍探望权的正常行使,双方对“何种环境适合探望”存在根本分歧,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在保
查看详情 →何某某诉曾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曾某某原系夫妻,曾某某系现役军人。双方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离婚,约定孩子由曾某某抚养,何某某享有探望权。然而,曾某某以涉军身份及保密规定为由,长期阻挠何某某行使探望权,甚至拒绝提供孩子具体居住信息。何某某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并保障其探望权。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非军人一方探望权的实际执行困境,以及军人特殊职责与父母探望权之间的平衡问题。
查看详情 →麻某诉曾某探望权纠纷案
麻某与曾某原系夫妻,曾某系现役军人。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麻某抚养,曾某享有每月两次探望权。离婚后,曾某依约探望初期顺利,但随后以麻某阻碍为由停止探望。麻某认为曾某长期未履行探望义务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探望权行使方式并责令曾某履行。曾某辩称因工作调动及家庭矛盾,非主观拒绝,但未能提供实际探望证据。本案涉及涉军婚姻的特殊性及探望权执行中的沟通障碍。
查看详情 →韩某诉吴某探望权纠纷案
韩某(原告,非军人方)与吴某(被告,现役军人)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由韩某抚养。吴某作为军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吴某享有探望权,但因其长期驻守边疆且性格固执,多次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履行探望义务,甚至阻挠韩某带孩子外出,导致孩子长期缺乏父爱关怀。韩某遂起诉要求确认探望权具体行使方式,并主张吴某因过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吴某辩
查看详情 →林某与曾某探望权纠纷案
林某与曾某离婚后,曾某享有子女探望权。因曾某在离婚诉讼期间涉嫌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林某对其诚信产生严重质疑,遂以曾某存在不良嗜好及财产纠纷未决为由,拒绝其探望子女。曾某多次协商无果,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林某辩称,在财产分割争议解决前,曾某不具备良好探望环境,且双方存在重大信任危机,强行探望可能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在涉及财产隐匿转移的复杂家事背景下,探望权的行使是否应受限制或
查看详情 →陈某某与杨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陈某某与杨某某离婚后,杨某某享有对婚生子小杨的探望权。因陈某某长期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且双方对财产分割方案存在重大争议,陈某某以杨某某探望可能危及子女身心健康为由,多次阻挠杨某某行使探望权。杨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探望权行使方式。陈某某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主张杨某某情绪不稳定,不适合直接探望。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探望权行使与家庭暴力背景下的子女利益保护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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