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5,957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谭某某申请执行韩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谭某某与韩某某离婚纠纷经生效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但在财产分割环节,谭某某主张韩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多处未披露的银行存款及股权收益,请求法院予以重新分割并适用离婚经济帮助。韩某某辩称相关资产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及子女抚养,不存在隐匿行为,且谭某某自身具备劳动能力,不符合经济帮助条件。双方对隐匿财产的具体数额及性质存在重大分歧,谭某某提供了部分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作为初步证据,
查看详情 →王某某申请执行曹某某涉外离婚经济帮助案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曹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中国。婚姻存续期间,曹某某长期在境外工作,双方聚少离多。离婚诉讼中,法院认定曹某某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准予离婚,并依据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判令曹某某向经济困难的王某某支付帮助金。因曹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王某某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曹某某辩称其境外收入已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且双方曾口头约定免除该帮助金,但未能提供书面证据。本案
查看详情 →彭某诉沈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原告彭某与被告沈某系夫妻,婚后感情渐淡。彭某起诉离婚并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同时指控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隐匿、转移大额存款及房产收益,要求沈某承担过错损害赔偿责任。沈某辩称财产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及子女教育,否认隐匿行为,但未能提供完整银行流水以证清白。双方对财产数额及是否存在恶意转移存在重大分歧,争议焦点集中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真实范围及沈某是否存在法定过错情形。
查看详情 →高某诉于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债务清偿案
原告高某与被告于某系夫妻,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2022年,高某发现于某在双方感情破裂前夕,通过虚构贸易合同、虚构债务等方式,将公司账户内共计80余万元资金转移至其亲属账户,并隐瞒该笔款项去向。高某遂起诉离婚,主张于某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请求在分割财产时对于某少分或不分,并要求于某承担由此产生的债务清偿责任。于某辩称该款项系正常经营支出,但未能提供完整财务凭证。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
查看详情 →张某某与郭某某涉财产隐匿转移离婚财产分割案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郭某某系夫妻,婚后共同拥有多处房产及大额存款。2023年初,张某某发现郭某某在双方感情出现裂痕期间,利用其掌控家庭财务之便,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快捷支付等电子渠道,将夫妻共同存款共计人民币80万元分批转移至其亲属账户及境外账户,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张某某多次质问无果,遂诉至法院,主张郭某某存在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请求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对郭某某少分或不分,并判令郭某某返
查看详情 →杨某某诉赵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赵某某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杨某某发现赵某某在离婚诉讼前夕,通过虚构债务及隐匿银行账户资金的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且拒绝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经济帮助义务。杨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财产,并主张因赵某某隐匿财产应少分或不分,同时要求赵某某提供经济帮助。案件涉及复杂的财产流向追踪及子女抚养安排,争议焦点集中于隐匿财产的认定及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
查看详情 →李某申请执行王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李某与王某系夫妻,王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认定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鉴于李某离婚后生活困难,依据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判决王某支付经济帮助金。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支付义务,李某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王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李某未能提供王某隐匿财产的有效线索。
查看详情 →韩某诉陈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原告韩某(中国籍)与被告陈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长期分居,感情破裂。韩某诉请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位于中国境内的房产及陈某继承自其海外亲属的一笔遗产。陈某辩称该遗产属个人财产,且韩某无固定收入,主张经济帮助。案件涉及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及继承财产性质认定,争议焦点在于遗产是否纳入共同财产范围及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
查看详情 →孙某诉冯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原告孙某与被告冯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孙某在孕期及哺乳期期间,因身体原因及照顾幼女,长期未从事全职工作,主要依靠冯某收入维持家庭开支。现孙某以生活困难为由,诉请离婚并要求冯某提供经济帮助。冯某认可离婚意愿,但对经济帮助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存在争议,认为孙某具备劳动能力,不应获得额外资助。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亦存在分歧,特别是涉及孙某孕期及哺乳期特殊保护期间的权益保障问题。
查看详情 →孙某申请执行冯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孙某(中国籍)与冯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文化差异及长期分居,双方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冯某因长期照顾家庭且无固定收入,依据《民法典》第1090条主张经济帮助。原判决确认冯某享有经济帮助权,但孙某以“涉外因素导致执行依据不明确”及“冯某已再婚”为由拒绝履行。孙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确认帮助金额及支付方式。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下的离婚经济帮助执行争议,核心在
查看详情 →杨某申请执行孙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杨某与孙某离婚诉讼中,孙某涉嫌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杨某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发现孙某通过电子转账记录将大额存款转移至第三方账户,遂申请强制执行财产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孙某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以及该行为对财产分割比例的影响。杨某主张孙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重新分割被隐匿财产。
查看详情 →杨某诉邓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杨某(女)与邓某(男,现役军人)婚后育有一子。邓某长期驻守边疆,杨某独自承担家庭重担及子女抚养义务。后因邓某服役期间通讯中断,杨某独自患病期间未获照料,双方感情破裂。杨某起诉离婚,主张邓某虽无过错,但离婚后其生活困难,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及涉军婚姻特殊保护原则,请求邓某给予经济帮助。邓某辩称双方系因性格不合离婚,且其军费收入有限,无力提供高额帮助,但同意配合办理离婚手续。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
查看详情 →彭某与沈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原告彭某与被告沈某系夫妻,婚后感情尚可。因彭某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遂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沈某给予经济帮助。沈某同意离婚,但对经济帮助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存在异议,认为彭某尚有少量存款及亲属可依靠。双方就财产分割及经济帮助数额产生争议,彭某申请诉前调解,希望在不诉讼的情况下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查看详情 →于某诉陆某离婚财产分割及经济帮助案
原告于某与被告陆某系夫妻,婚后感情渐淡。于某发现陆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利用其掌控家庭主要账户之便,通过虚构债务及频繁向第三方转账等方式,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数额巨大。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主张因陆某存在重大过错及隐匿财产行为,要求多分财产并支付经济帮助。陆某辩称双方感情未破裂,且否认隐匿财产事实,认为于某主张缺乏依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陆某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及是否应适用经济帮助
查看详情 →沈某某诉陈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原告沈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陈某某利用其担任公司高管之便,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大额资金通过虚构债务及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至其亲属账户,且未向沈某某披露。沈某某在整理家庭账目时发现异常,遂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被隐匿财产。陈某某辩称该款项系正常经营支出,但未能提供完整财务凭证。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陈某某是否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以及沈某某主张的经济帮助请求是否成立。
查看详情 →刘某诉杨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5月,杨某发现刘某处于孕期,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刘某遂搬离共同住所。刘某主张其在孕期及哺乳期期间,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工作,且需独自承担照顾婴幼儿的重任,生活陷入困难,而杨某有固定收入及积蓄。刘某诉请法院判决杨某支付离婚经济帮助金。杨某辩称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且刘某此前有少量存款,不应由己方承担全部经济帮助责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刘某是否符合离婚
查看详情 →刘某诉郭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原告刘某与被告郭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诉讼期间,郭某处于哺乳期,依法享有特殊保护。刘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依据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要求郭某在其离婚后生活困难时提供经济帮助。刘某称其收入微薄,无力独自抚养子女及维持基本生活,而郭某具备较强经济能力。郭某辩称双方共同财产足以覆盖子女抚养及刘某基本生活需求,且刘某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不符合“生活困难”的法定要件,拒绝提供额外经济帮助。双方就财
查看详情 →孙某某诉马某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马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马某某因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孙某某虽有一定积蓄,但需承担子女抚养及自身生活开支。双方因经济帮助问题产生分歧,孙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马某某支付离婚经济帮助金。本案涉及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制度,旨在保障弱势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体现法律对婚姻中弱势群体的保护。
查看详情 →蒋某申请执行博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蒋某与博某离婚纠纷案中,博某被认定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节。原离婚判决虽对部分财产进行了分割,但蒋某在执行阶段发现博某通过虚构债务及转移隐匿资产的方式规避履行。蒋某主张博某的行为构成严重过错,要求依据离婚经济帮助及过错损害赔偿原则,重新分割被隐匿财产并追加赔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执行程序中能否直接处理原判决未涵盖的隐匿财产分割及过错赔偿问题,以及电子数据作为新证据的证明力认定。
查看详情 →陆某申请执行周某涉外离婚经济帮助案
陆某与周某系涉外婚姻,婚后长期居住于国内。离婚诉讼中,陆某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及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较多义务,且离婚后生活困难,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及第1090条主张离婚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双方就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产生争议,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由周某向陆某支付人民币五十万元作为经济帮助及补偿款的协议,并出具民事调解书。后因周某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陆某依法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周某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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