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5,957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冯某某诉吴某某离婚财产分割及家务劳动补偿案
冯某某与吴某某婚后育有一子,冯某某主张其长期承担主要家务及子女抚养义务,吴某某则专注于职业发展。离婚诉讼中,冯某某诉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家务劳动补偿。争议焦点在于家务劳动价值的量化及补偿金额的合理性。冯某某提交了一份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家庭劳务价值评估鉴定意见》,试图证明其家务贡献远超吴某某。吴某某对该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及评估标准提出异议,认为该鉴定缺乏法律依据且未考虑双方实际收入差距对家庭贡献
查看详情 →李某诉邓某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案
原告李某与被告邓某婚后,李某长期承担主要家务及子女抚养义务,邓某则专注于职业发展。双方感情破裂后,李某提起离婚诉讼,主张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请求家务劳动补偿。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该请求。李某不服,以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主张其家务贡献被低估,且邓某存在隐匿财产嫌疑,要求重新评估补偿金额。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长期全职家务劳动的价值认定及补偿标准的合理性,涉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形贡献的法律量化问
查看详情 →彭某诉刘某离婚财产分割及家务劳动补偿案
原告彭某与被告刘某婚后育有一子,刘某长期全职照料家庭及子女,彭某从事高强度商业工作。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置房产及车辆,但登记在彭某名下。彭某主张刘某未尽家庭义务,要求少分财产;刘某则主张其承担主要家务劳动,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请求补偿。双方对财产价值及家务贡献认定存在重大分歧,且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矛盾激化导致诉讼。
查看详情 →张某某诉郭某某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及债务清偿案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郭某某婚后,张某某长期承担主要家务及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郭某某则专注于商业经营。婚姻存续期间,郭某某以个人名义举债用于公司经营,张某某对此不知情且未受益。现张某某起诉离婚,主张因长期付出家务劳动应获补偿,并要求确认郭某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双方对财产分割及债务性质存在重大分歧,争议焦点集中于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定及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
查看详情 →马某某诉李某某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案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夫妻,李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后李某某长期驻守边疆,马某某独自承担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及日常家务。马某某认为其付出远超家庭义务,诉请离婚并主张家务劳动补偿。李某某同意离婚,但辩称双方财产已约定归各自所有,且马某某有固定收入,不符合补偿条件。本案涉及军人婚姻保护及家务劳动价值认定,争议焦点在于在财产分别制下,一方是否有权请求家务补偿。
查看详情 →博某某诉曾某某离婚财产分割及家务劳动补偿案
原告博某某与被告曾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被告长期在外工作,原告独自承担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及日常家务劳动。2023年,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双方对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及车辆分割存在争议,原告主张被告隐匿部分银行存款,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截图作为证据。原告同时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请求被告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被告辩称财产已均分,且否认隐匿行为,认为原告未
查看详情 →韩某诉陈某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案
原告韩某与被告陈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陈某长期在外工作,韩某则全职在家承担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及处理日常家务等职责。2023年,韩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主张家务劳动补偿。韩某提交了家庭开支记录、子女抚养照片及社区证明,试图量化其家务贡献。陈某认可韩某承担主要家务,但认为双方收入差距不大,且家庭共同财产足以覆盖生活需求,拒绝额外补偿。双
查看详情 →孙某申请执行赵某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案
孙某与赵某系夫妻,赵某为现役军人。婚姻存续期间,孙某全职承担家务及抚育子女义务,赵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离婚诉讼中,孙某主张赵某在婚姻期间未尽家庭义务,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请求家务劳动补偿。赵某以军人身份特殊及财产已分割为由拒绝。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孙某补偿请求,赵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赵某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孙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赵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及迟延履行
查看详情 →于某诉蒋某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及债务承担案
原告于某与被告蒋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于某在孕期及哺乳期期间,长期承担主要家务及子女照料义务,导致职业发展受限。现双方感情破裂,于某诉请离婚,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并要求确认婚姻存续期间以蒋某名义所借20万元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蒋某认可离婚,但辩称该债务系其个人经营亏损所致,与家庭无关,且于某未尽家庭义务,拒绝支付补偿。双方对债务性质及家务贡献认定存在重大分歧。
查看详情 →涉军人婚姻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案
原告张某(非军人)与被告李某(现役军人)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李某长期驻守边疆,张某独自承担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及家庭日常起居等全部家务劳动。2023年,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主张家务劳动补偿。李某虽同意离婚,但认为张某未对家庭财产积累做出直接经济贡献,拒绝支付补偿金。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全职家务劳动的价值认定及补偿标准。
查看详情 →林某诉张某涉军人婚姻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案
原告林某与被告张某系夫妻,张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张某长期驻守边疆,林某独自承担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及处理家庭琐事等义务。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张某以军人身份为由,依据《民法典》第1081条主张需其同意方可离婚。林某则主张长期独自承担家务,依据第1088条请求家务劳动补偿。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状况及家务贡献程度存在较大争议,林某提交了日常开销记录及社区证明,张某则提交服役证明及收入流水,双方对财产
查看详情 →胡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胡某某与张某某婚后,胡某某长期承担主要家务及子女抚养义务,张某某则专注于职业发展。离婚诉讼中,胡某某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主张家务劳动补偿。一审法院酌情判定张某某支付补偿款5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履行支付义务,胡某某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对补偿款的具体计算依据及履行期限产生争议,胡某某提交家务劳动时长记录、子女教育支出凭证及双方收入差距证明作为物证,主张原补偿金额不足
查看详情 →蒋某申请执行博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蒋某与博某离婚诉讼中,法院认定博某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并判决博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及过错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博某未履行财产分割义务。蒋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法院发现博某通过关联账户转移资金,且双方对部分隐匿财产的具体去向存在争议。本案核心在于对博某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认定及家务劳动补偿的执行落实,涉及隐私保护与财产查控的平衡。
查看详情 →刘某诉麻某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案
原告刘某与被告麻某婚后,刘某长期承担主要家务及子女抚养义务,麻某则专注于事业发展。婚姻存续期间,麻某多次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刘某身心受损。刘某认为自己在家庭中付出较多,且遭受家暴,遂诉请离婚并要求麻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及损害赔偿。双方对财产分割及补偿金额存在重大分歧,刘某主张麻某隐匿部分财产,并提交相关视听资料佐证其主张及家暴事实。
查看详情 →何某某申请执行蒋某某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案
何某某与蒋某某系夫妻,蒋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姻存续期间,何某某承担主要家务及抚育子女义务,蒋某某因服役长期分居。离婚诉讼中,何某某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并提交家庭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证明其独自承担家务事实。法院认定蒋某某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准予离婚,并确定双方债务承担比例。因蒋某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家务劳动补偿款支付义务,何某某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法院决定不
查看详情 →麻某诉刘某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案
麻某与刘某婚后,麻某全职承担家务及抚养子女重任,刘某长期在外工作。离婚诉讼中,麻某主张刘某未尽家庭义务,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请求家务劳动补偿。刘某辩称家庭开支主要由其收入覆盖,麻某未产生额外经济负担,拒绝补偿。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全职家务劳动的价值认定及补偿标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查看详情 →董某申请执行博某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案
董某与博某婚后育有一子,董某长期承担主要家务及子女抚养义务,博某则专注于职业发展。双方感情破裂后,董某主张其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付出较多,依据《民法典》请求家务劳动补偿。博某认可董某的付出,但认为补偿金额过高,双方就具体数额产生争议。本案涉及涉未成年子女抚养背景下的家务劳动价值认定,争议核心在于如何量化非经济性家务贡献。
查看详情 →黄某诉邓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黄某与邓某婚后育有一子,邓某长期承担主要家务及子女抚养义务,黄某则专注于事业发展。婚姻存续期间,黄某通过隐匿银行流水、虚构债务等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试图在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黄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邓某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及因黄某隐匿财产而应多分财产。双方对财产总额及隐匿事实存在重大争议,核心焦点在于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定及隐匿财产的法律后果。
查看详情 →张某某诉杨某某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案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杨某某婚后育有一子,长期由张某某主要承担家务及子女照料义务,杨某某则专注于职业发展。双方感情破裂后,张某某诉请离婚并主张家务劳动补偿。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是否尽到主要家庭义务及补偿金额。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家庭监控视频及子女学校活动签到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其独自承担育儿及家务事实。杨某某对部分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认可张某某在家庭中的付出。法院需结合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生活状态及子
查看详情 →麻某诉朱某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案
原告麻某与被告朱某系夫妻,朱某为现役军人。婚后朱某长期驻守边疆,麻某独自承担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及处理家庭日常事务等繁重家务。因聚少离多,双方感情渐生隔阂。麻某认为其在家庭中付出较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朱某虽认可麻某付出,但以军人身份特殊及财产主要由其父母出资为由,拒绝补偿。双方协商未果,麻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获得家务劳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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