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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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田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田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负责政府采购招投标专项经费审核工作中,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设招投标代理费用等方式,先后12次将管理的320万元专项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本应专项用于保障某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活动,却被田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房地产。2023年9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招投标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委监委初
查看详情 →某省属国企原董事长曾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某省属国企在改制过程中,原董事长曾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的方式,将企业改制专项资金20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为其亲属经营的融资平台提供质押担保,获取违规贷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调查发现,曾某在2018年至2021年间,先后三次挪用公款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已无法追回。巡视巡察组在2022年专项检查中发现该线索,经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曾某
查看详情 →某县住建局项目管理员肖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肖某利用担任某县住建局工程管理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单据方式,挪用本应拨付至某镇市政改造项目的公款3.2万元用于个人还债。其将资金转入亲属控制的建材公司账户,谎称已用于项目采购,导致工程款未能按时拨付。2023年1月,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资金流向异常,经线索移交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肖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1.5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但剩余1.7
查看详情 →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陆某挪用公款案
2018年至2022年,陆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土地出让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审批手续、虚增补偿费用等方式,将国有土地出让保证金共计人民币286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主要用于房地产投资及短期高利贷经营,造成公款直接损失逾150万元。2023年2月,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局土地违规审批问题时发现陆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审计确认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陆某在初审阶
查看详情 →某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原处长陈某挪用公款质押担保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陈某利用其担任某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基建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审批教育设备采购项目时,通过伪造合同、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将单位公款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被用于为某培训机构违规提供质押担保,导致教育专项资金无法按期拨付。2023年1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项目资金异常流动,经线索核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陈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缴赃款5万元,但对其余
查看详情 →某市司法局原局长许某挪用公款案
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经费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单位专项拨款共计185万元。其中,许某将5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某贸易公司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80万元借给其表弟经营建材生意;其余5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系该市纪委监委在开展司法系统专项巡视时,发现某社区矫正中心资金流向
查看详情 →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杨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杨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期间,利用负责项目资金审批的便利,通过伪造文件、虚增开支等方式,将单位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共计280万元人民币,转借给其表弟实际控制的某商贸公司用于非法经营。杨某采取分段转账、虚设借款协议等手段掩盖资金挪用事实,所得款项被用于个人投资及偿还债务。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移送某市监
查看详情 →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肖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肖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审批文件、篡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等方式,先后三次挪用本应用于重点民生工程的专项拨款共计320万元。其中2019年6月挪用扶贫资金180万元用于个人海外投资,2020年3月截留企业开办补贴资金100万元归个人支配,2021年1月挪用科技创新扶持基金40万元购买奢侈品。案发后,经群众举报线索,省纪委监委联合
查看详情 →某省教育厅处长唐某超期挪用公款案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唐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厅财务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报销凭证的方式,先后三次挪用单位专项教育经费共计3.2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性投资。资金被用于某网络平台虚拟货币交易,因市场波动导致本金无法追回。2022年7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异常,经调取财务流水及审计报告,确认唐某挪用行为。唐某在初核阶段退还2万元赃款,但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未主动交
查看详情 →某市财政局唐某挪用公款案
唐某在2018年至2021年任职于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期间,利用审核采购项目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审批文件、虚增合同金额等方式,先后三次将公款共计12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被用于非法集资活动,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追回。2022年群众举报后,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侦查发现唐某长期通过虚假采购程序套取财政资金用于地下赌场筹码投入。唐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
查看详情 →某市交通局科员曾某挪用公款案
2020年至2022年期间,曾某利用其在某市交通局负责工程款拨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单据的方式,将单位公款共计120万元分5笔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某市政道路扩建项目,但曾某擅自将款项转借给其表弟经营的建材企业用于偿还高利贷。2023年1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财政专项资金异常流动,经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曾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查看详情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曹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曹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时,利用其负责招投标专项经费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单据的方式,将本应用于某市政工程的专项拨款共计3.5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亲属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审计部门在群众举报线索中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经调取招投标项目财务凭证确认曹某违规操作事实。曹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但剩余1.5万元未追回,其对挪用行为供认不
查看详情 →某省属国企原董事长唐某挪用公款案
唐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假资产评估手段,先后三次将单位改制专项资金共计28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涉案资金被用于非法放贷及境外投资,其中150万元通过高利贷形式流向地下钱庄,造成资金链断裂风险。2022年6月,某省审计厅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唐某犯罪事实,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唐某在审查阶
查看详情 →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石某挪用公款案
2019年至2021年期间,石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局长职务时,利用管理信贷资金的职权便利,通过虚构项目审批文件方式,将单位保管的200万元公款转入其亲属控制的贸易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非法放贷活动,产生高额利息后通过关联交易回流至公职人员个人账户,实际挪用金额达280万元。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省金融机构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侦查发现石某多次违规向关联企业转借公款,造成国家信贷资金损
查看详情 →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胡某挪用公款案
2019年至2022年,胡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财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医疗设备采购合同金额的方式,先后12次将单位公款共计280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个体诊所账户。该资金主要用于其参股的医疗器械经营公司进行股票投资及房地产开发,其中150万元用于购买上市公司股票,130万元用于某商业项目投资。2022年6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市医疗系统腐败问题时,发现胡某通过伪造审批手续违规领取财政补贴的
查看详情 →某市司法局马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马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财务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司法救助专项经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报销凭证、虚增项目支出等方式,擅自将本应用于困难群众帮扶的5万元至2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金融机构账户。其中15万元用于偿还其因经营失败产生的个人债务,其余资金被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23年10月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司法救助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调取银行流水和账目核查,确认马某存
查看详情 →某省银保监局原局长崔某挪用公款案
崔某在2018年至2021年任某省银保监局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审批信贷资金,通过虚构企业融资需求方式,先后12次挪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公款共计32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性房地产投资。其通过伪造信贷档案、违规操作贷款审批程序等手段,将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涉案资金主要用于某市商业综合体项目股权收购及股票交易。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专项资金流向异常,经初核确认崔某存在重大
查看详情 →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冯某挪用公款案
冯某于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重点项目审批处处长,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材料的方式,将单位暂存于其个人账户的50万元公款转借给私营企业主李某用于资金周转。冯某未将款项用于公务,也未告知单位实际去向,仅以高息形式获取非法收益。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冯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经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冯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交代全部犯罪
查看详情 →某市国企改制期间胡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胡某在担任某市国资委下属国企财务主管职务时,利用负责改制资金监管的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职工福利支出等方式,先后三次将单位拨付的国企改制专项款共计28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中首次挪用12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第二次80万元投资非法集资平台,第三次80万元购置高档轿车及房产。2022年8月,该国企在审计中发现资金异常流向,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
查看详情 →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崔某超期挪用公款案
2019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崔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局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共计320万元人民币,通过伪造审批单据的方式违规转入个人控制的房地产公司账户,用于购置商业房产。上述款项在挪用后超过法定期限六个月未予归还,导致专项经费无法按时拨付至基层服务机构,造成公共项目停滞。2022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崔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经线索移交,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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