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8,000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某市税务局原副局长董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董某利用担任某市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办公经费审批单据方式,先后12次挪用税收征管专项经费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名下房地产投资,70万元借给亲属经营建材公司,60万元用于炒股。2023年1月,某市税务局内部审计发现异常资金流向,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查后移交司法机关。董某在初查阶段退还赃款120万元,但对其余160万元拒不退缴,且在侦查阶
查看详情 →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冯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冯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重点项目审批流程,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先后12次将单位专项资金共计28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中涉及某国企改制专项资金150万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资金80万元、中小企业扶持基金50万元。冯某将上述资金以短期借贷形式转借给其表弟经营的建材公司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约定年利率15%并收取好处费。202
查看详情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于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4月至2023年10月,于某在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分管执行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案件执行款凭证的方式,将5笔共计120万元公款转入其实际控制的亲属账户,用于非法投资。涉案资金本应用于支付某重大案件当事人赔偿,但于某未按规定时限归还,导致法院正常资金流转受阻。2023年12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于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
查看详情 →某市司法系统崔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崔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处长职务时,利用管理专项经费的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篡改账目等方式,将单位依法管理的30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崔某却以借款名义转借给其亲属经营的房地产公司用于资金周转,期间收取高额利息共计86万元。2023年5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司法局资金流向异常,随即启动问责程序。经
查看详情 →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张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张某利用其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扶贫贷款专项检查报告的方式,先后三次将50万元财政拨款转入个人控制的A科技公司账户。该笔资金本应用于金融风险防控专项工作,却被张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1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金融监管局专项资金异常流动线索,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张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其通过
查看详情 →某省住建局原局长许某挪用公款案
2019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许某利用担任某省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文件方式,先后三次挪用下属单位专项建设资金共计127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其控制的建筑工程公司开展商业房地产投资,20万元借给亲友经营建材生意,其余资金用于个人炒股。案发系2022年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市政项目资金缺口后启动调查,许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经查证,许某通过虚增工程成本
查看详情 →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周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周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出让审批文件的方式,将该局负责监管的某地块出让金5.2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亲戚账户。该笔资金本应用于缴纳土地开发保证金,但周某将款项用于个人投资理财产品,且在长达18个月内未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土地出让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核实周某违规操作事实
查看详情 →某市某银行原信贷科员朱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某市某银行信贷科员朱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贷款审批文件方式,将单位公款共计2.3万元转入其表弟李某账户。该资金被用于李某经营的调味品店铺流动资金周转,朱某未按规定用途发放贷款,亦未履行资金监管职责。案发后经纪委监委调查发现,朱某在协助办理某企业贷款过程中,存在违规转借公款行为,遂启动立案程序。审计部门通过资金流向分析确认朱某挪用事实,其在初审阶段仅退还1.2万
查看详情 →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蔡某挪用公款案再审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蔡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环保项目验收报告方式,先后三次挪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共计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性股权投资,120万元用于偿还高利贷,50万元用于境外赌博。2021年9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初核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蔡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赃200万元,但拒绝交代全部资金去向,导
查看详情 →某省卫健委原主任崔某挪用公款超期未还案
崔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医疗器械采购合同的方式,将单位专项拨款30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该笔资金本应用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但崔某将其用于个人房地产投资及奢侈品消费,且在挪用后长达两年未归还。2022年4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资金流向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崔某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后,虽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仍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导致某省医疗系统专项资
查看详情 →某市财政局采购科原科员宋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利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审核拨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采购合同、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将本应用于教育设备采购的专项资金共计12.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其将其中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7.8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23年2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开展政府采购专项审计时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宋某犯罪事实。宋某在初审阶段主
查看详情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梁某挪用公款案
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间,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梁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案件执行款发放凭证的方式,先后三次挪用本院暂扣的涉黑案件赃款共计3.8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个人网络赌博,1.5万元借给其弟经营非法彩票点,0.3万元用于偿还高利贷。案发后,群众通过信访途径举报其异常消费行为,引发纪检监察机关关注。经调取银行流水和财务档案,发现梁某多次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审批手续将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第
查看详情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职员石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间,石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人员期间,利用负责项目保证金管理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金划转凭证方式,将三笔共计2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中2021年6月挪用某工程项目的200万元公款用于房地产投资,2022年4月挪用某政府采购项目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剩余30万元用于日常消费。案发后经纪委监委调查发现,石某在挪用资金达18个
查看详情 →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处长罗某挪用公款案
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罗某利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项目资金监管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环保工程项目验收单据的方式,先后三次挪用专项环保资金共计28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其实际控制的某生态科技公司购置办公楼,160万元投入民间借贷获取利息。案发系2023年群众举报生态环境局存在资金异常流动,经审计部门核查发现罗某账户与关联企业存在巨额资金往来。罗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
查看详情 →某省环保集团原董事长魏某巨额挪用公款案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魏某利用担任某省环保集团董事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项目审批文件方式,将单位专项环保资金200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实际被魏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借给其表弟从事高利贷业务。2023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发现资金异常流动轨迹。魏某在初审阶段仅退缴赃款50万元,后在二审期间主动补充退缴剩余赃款并认罪认罚,导致涉案项
查看详情 →某市生态环境局原处长姚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姚某利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环境监测数据、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将单位专项环保资金共计12.5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账户。该资金被姚某用于参与非法地下采矿活动及高利贷投资,导致某重点流域治理工程停滞,造成生态修复费用损失约80万元。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资金异常流向,经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姚某存在隐瞒事实、销毁凭证等行
查看详情 →某市司法局原副局长程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程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专项经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法律援助项目合同的方式,将单位拨付的320万元司法救助资金转入个人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程某却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房产。案发时间为2021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审计中发现司法局资金异常流动,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程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剩余120万元至今未能追回
查看详情 →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肖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肖某利用分管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文件的方式,将单位环保治理专项经费3.2万元以个人名义质押给某小额贷款公司,获取贷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时间地点为某省生态环境局办公场所,犯罪主体身份为事业单位人员,职级为省部级。肖某在未经集体决策的情况下,擅自将公款转入个人控制账户,并通过虚假担保手续将资金用于非公务用途,涉案金额达3.2万元且
查看详情 →某市金融监管局原副局长韩某挪用公款案
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韩某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职务时,利用负责辖区金融机构日常监管的便利,通过伪造贷款审批文件、虚增监管项目成本等方式,先后15次将单位公款共计120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投资某科技公司股票,累计获利38万元。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韩某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资金流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明,韩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
查看详情 →某市人民法院处级干部陈某挪用公款用于担保案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陈某利用担任某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案件执行材料的方式,将本应用于司法救助的公款共计15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被用于为亲属经营的担保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导致司法资金长期无法追回。案发后,陈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行为已造成所在单位司法救助资金流失、损害司法公信力等严重后果。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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