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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录 1,000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挪用公款职务犯罪· 2020年

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高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高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期间,利用审核企业资质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担保合同的方式,将单位专项经费3.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为其本人经营的工程项目提供质押担保。案发系某市审计局在年度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该局资金流动异常,经调取银行流水和账目凭证,确认高某擅自挪用公款用于个人事务。高某在初被调查时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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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职务犯罪· 2023年

某省高院原院长钟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期间,钟某利用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法院专项司法救助资金2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用于违规投资理财产品。案发后经审计发现,涉案资金本应用于帮扶困难群众,因挪用导致12名申请救助人员未能及时获得援助。2022年5月,群众通过实名举报线索触发调查程序,纪检监察机关经初核发现钟某存在资金异常流动情况。钟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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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职务犯罪· 2020年

某省招投标中心原主任唐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唐某在担任某省招投标中心正处级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招标文件、虚增合同金额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国有资金共计18.5万元。其中涉及某市重点工程招投标项目3个,累计挪用金额达15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偿还高利贷及参与地下赌场赌博。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变动,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唐某在审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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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职务犯罪· 2020年

某县生态环境局原科员崔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崔某利用担任某县生态环境局环保项目资金监管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材料方式,将本应专项用于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的公款5万元至20万元分三次转入个人控制的亲属账户。该资金本应在项目周期内完成监管使用,崔某却以个人名义进行营利性投资,造成专项资金长期滞留私人账户。2023年2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崔某所在部门资金流动异常,经立案调查查明其挪用事实。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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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职务犯罪· 2023年

某省属国企改制期间林某挪用公款案

2018年至2020年期间,某省属国企改制过程中,林某利用其担任财务科副科长职务的便利,通过伪造资产处置凭证方式,将单位暂存于其个人账户的3.8万元公款用于股票投资。案发后经审计发现,该笔资金系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的异常流动。林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出具悔过书。其行为导致企业改制资金链受损,延误国有资产评估进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万元。2021年审计部门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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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职务犯罪· 2018年

某省生态环保系统罗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罗某利用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材料的方式,先后12次将所属单位公款共计28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账户。其中150万元用于非法放贷获取利息,70万元用于赌博债务,剩余60万元用于购置豪华房产。2023年1月,中央巡视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罗某所在单位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罗某在初核阶段即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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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职务犯罪· 2019年

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崔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间,崔某利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支出的方式,挪用单位专项经费共计3.5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性投资。其在内部审计中故意销毁财务凭证,将资金转入亲属名下账户并声称已用于公务支出。2022年7月,某省监委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崔某长期未归还该笔资金,遂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崔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挪用事实,但未说明资金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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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职务犯罪· 2018年

某市交通局厅级干部吕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吕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党组书记期间,利用分管市政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挪用专项建设资金32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其以亲属名义开设账户,将公款转入关联企业账户进行违规操作,导致多个重点项目资金链断裂。2023年10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司法机关调查核实,确认吕某存在多次挪用行为。吕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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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职务犯罪· 2023年

某县国资委改制办公室原主任张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张某在担任某县国资委改制办公室主任职务过程中,利用负责国企改制资金监管的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单位改制专项资金2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职工安置补偿,张某却转借给其表弟李某用于偿还高利贷。案发后查明,张某在挪用资金期间获取非法利息收益1.2万元,最终因债务纠纷导致资金无法追回。2022年8月,群众举报张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该县监委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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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职务犯罪· 2020年

某县工程办科员何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期间,何某在担任某县住建局工程办科员时,利用负责工程款拨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进度报告和虚假担保合同的方式,将单位保管的5万元专项建设资金以个人名义质押给某建材公司获取贷款。该款项实际用于偿还其个人信用卡债务。2022年4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线索核查发现何某违规操作。何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某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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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职务犯罪· 2024年

某市自然资源局下属国企谭某挪用公款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谭某利用担任某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土地出让金拨付工作中,通过虚构工程项目的方式,将单位公款共计32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担保公司账户,用于为亲属的经营项目提供质押担保。谭某在账目处理中伪造凭证,隐瞒资金真实流向,导致公司账目出现重大缺口。2021年6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开发公司资金异常,经线索移交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谭某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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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职务犯罪· 2022年

某县住建局处长杨某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杨某在担任某县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主管市政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辖区内3个重点工程的专项资金共计320万元。其中2021年6月挪用某乡镇道路改造项目资金180万元用于个人控股的建材公司股票投资,2022年5月挪用安置房建设专项资金12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剩余2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涉案资金通过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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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职务犯罪· 2018年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程某挪用公款案

程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招投标文件、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多次挪用公款共计15万元,转借给其弟程某某经营的某建筑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程某以个人名义向多家投标企业借款,谎称资金用于项目垫资,实际将款项转入程某某控制的企业账户,获取高额利息回报。其中,2019年某招标项目中,程某擅自将5万元保证金转入私人账户,后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20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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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职务犯罪· 2019年

某省交通局原局长冯某挪用公款案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冯某利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结算金额方式,先后三次挪用下属公路工程公司公款共计15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个人赌博债务,100万元借给其弟从事非法集资活动。2022年群众举报后,原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但检察机关经再审发现冯某在案发后销毁财务凭证、伪造审计报告等行为,遂启动再审程序。冯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对其余70万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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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职务犯罪· 2021年

某省住建局原局长肖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2018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肖某在担任某省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合同、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将本应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拨款共计120万元人民币,分三次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某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但肖某擅自挪用用于个人营利性房地产投资,导致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停滞建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逾80万元。2022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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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职务犯罪· 2021年

某市税务局科员袁某挪用公款案

袁某于2018年至2021年期间在某市税务局担任科员,负责税收征管系统资金调配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虚假税务稽查报告、虚增专项经费项目的方式,先后12次将公款共计5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私募基金账户,用于股权投资和房地产开发。资金流转均通过其亲属名下的空壳公司进行洗钱,涉案资金产生非法收益约180万元。2022年税务系统内部审计发现异常资金流向,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锁定袁某账户交易记录,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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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职务犯罪· 2019年

某省卫健委原副主任陆某挪用公款案

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陆某利用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单位专项医疗采购资金15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为亲属经营的医疗器械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该资金本应用于采购抗疫物资,因陆某违规操作导致款项被挪用至非指定用途。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县医院采购账目异常,经线索移交启动侦查程序。陆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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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职务犯罪· 2024年

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许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利用主管环保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审批文件的方式,将单位拨付的5万元生态补偿专项经费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为亲属提供担保贷款。其在经手某生态修复工程款支付时,故意绕过财务审核程序,将公款质押给私营企业获取短期资金周转。2022年6月,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厅资金流向异常,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许某在侦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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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职务犯罪· 2023年

某市住建局国企项目部原经理唐某挪用公款案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唐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下属国企项目部经理职务便利,在负责某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伪造施工合同、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将单位公款4.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上述资金被唐某用于偿还网络贷款及参与非法赌博活动,案发时已无法追回。2021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项目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线索移交至纪检监察机关,最终由检察机关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唐某在审查起诉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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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职务犯罪· 2018年

某省税务局原局长何某挪用公款案

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何某利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挪用本单位专项经费共计285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性投资。案发后经审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其挪用资金至今未归还,造成国家税收征收专户资金滞留长达26个月。何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认罪悔罪。该行为严重干扰税务系统正常资金管理秩序,导致某县税务所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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