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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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冯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间,冯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组织招投标过程中,将某国企专项工程款32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高利贷。该笔资金本应用于保障招投标保证金专户运转,冯某通过伪造财务凭证、篡改资金流向等方式掩盖挪用事实。案发后,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其异常资金流动,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查,发现冯某存在违规处置专项资金行为,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
查看详情 →某市自然资源局下属国企科级干部陆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陆某在担任某市土地开发公司项目主管职务时,利用负责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设工程项目等方式,先后三次将国有土地出让专项拨款共计15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其中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1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土地出让金流向异常,经线索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陆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
查看详情 →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处长梁某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案
2019年4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梁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处长时,利用负责土地出让金管理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审批手续方式,先后5次将单位暂存其个人账户的公款共计120万元用于股票投资及房地产买卖。其中涉及某市重点片区土地出让项目3宗,挪用资金主要用于其实际控制的某投资公司账户。案发后经审计发现,梁某挪用的公款中80万元无法追回,导致某市土地开发项目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2022年7月
查看详情 →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办公室处级主任徐某挪用公款案
徐某于2018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办公室处级主任,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征地补偿协议、虚增土地面积等方式,挪用土地出让专项基金共计12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个人赌博债务,70万元借给亲属从事非法集资活动。2022年4月,某县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局违规操作土地出让金使用问题时发现徐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徐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但剩余60
查看详情 →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罗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罗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结算材料的方式,将中心管理的专项经费共计3.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账户。该款项被用于其参与的地下赌场赌资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4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招投标项目资金流向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罗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其通过虚增招标代理费用、违规干预评
查看详情 →某省卫健委原主任朱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朱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职务时,利用管理医疗专项拨款的职权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先后12次将单位公款共计185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医疗设备销售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购买某房地产项目商铺进行出租经营,其中50万元用于炒股交易。案发后经审计发现,朱某通过虚增采购合同金额、伪造资金流转记录等手段掩盖资金去向,导致某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出现重大资金缺口,直
查看详情 →某省税务局原局长蔡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蔡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专项经费使用审批手续的方式,先后三次将税务系统征收的税收滞纳金共计3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中150万元用于购买商铺投资,12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资金通过虚增项目成本的方式侵吞。2023年6月,某省审计部门在开展税务资金专项审计时发现该局专项资金流向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监察机关。蔡某在立案调查阶段
查看详情 →某市住建局处级干部谭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谭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支出的方式,挪用国有资金15万元用于个人偿还高利贷。其在审批某市政工程专项拨款时,指使下属伪造施工方财务凭证,将500万元工程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资金被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高档消费,超期达14个月未予归还。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县基建项目资金流向时发现谭某账户异常大额流水,随即启动
查看详情 →某省交通局原局长丁某挪用公款案
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丁某利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审批市政工程项目过程中,通过伪造工程合同和虚假监理报告方式,将所属单位公款30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涉案资金被用于为其亲属提供担保,违规为三家建筑企业办理银行质押贷款,导致项目资金链断裂。2022年3月,某县群众举报丁某在某高速公路工程中存在资金异常流动,经省纪委监委联合审计部门核查,发现其通过虚增工程
查看详情 →某市住建局项目科王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王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项目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材料采购合同方式,将单位拨付的50万元工程保证金转入个人控制的某建材公司账户。在未履行审批程序情况下,王某以该笔资金作为质押担保,为亲属借款提供信用背书,实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经审计发现异常资金流向后,群众举报线索引发调查。王某于2023年3月主动退还赃款12万元,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
查看详情 →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魏某挪用公款转借他人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魏某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财务主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的方式,挪用单位专项经费共计12.5万元。其将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后,以月息2分向某医疗器械供应商张某提供借款。案发后经审计发现该异常资金流动,某市纪委监委依程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魏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8.7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剩余3.8万元款项无法追回。该行为导致
查看详情 →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周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2018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周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审批文件、虚设工程项目等手段,将辖区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共计150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该笔资金被用于其长期投资的房地产项目,且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未予归还。2022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周某通过篡改财务凭证、设置资金闭环等方式掩盖挪用行
查看详情 →某省交通局原局长石某挪用公款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石某利用其担任某省交通局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先后三次挪用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共计15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性赌债偿还,5万元用于非法经营地下钱庄。纪委监委在调查某省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问题时,发现石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审计确认其挪用行为。石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万元,但未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省交通基础设施建
查看详情 →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汪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汪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土地开发成本的方式,将分管的国有土地出让资金共计3.5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其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赌债及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022年4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资金异常流动线索,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侦查。汪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退缴全部涉案资金,
查看详情 →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唐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唐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主管土地出让金征收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开发协议、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将本应用于某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土地出让金350万元人民币,分三次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及购买高档房产,造成公共项目资金链断裂,导致某市地铁三号线建设延期半年,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2023年3
查看详情 →某市行政审批局科员任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任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业务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专项资金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申报材料的方式,将单位管理的50万元公款转入其个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随后,任某将其中20万元以借款名义转借给其表弟张某用于经营建材生意,剩余3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经市审计局专项审计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市监委随即启动调查程序。任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
查看详情 →某省医疗系统石某挪用公款超期未还案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石某利用担任某省卫健委下属公立医院财务主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方式,将单位专项经费共计28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该笔资金被用于其经营的医疗投资平台进行高风险股票交易,至案发时已逾期14个月未归还。2023年8月,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医院资金流向异常,经调查锁定石某违规操作事实。石某在被留置期间仅退缴赃款60万元,对挪用行为供认不
查看详情 →某省卫健委原副主任范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范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的方式,擅自将单位专项经费28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医疗器械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为亲属经营的医疗机构提供担保,导致某医院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运转。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向,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范某存在挪用公款行为。范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认罪
查看详情 →某县金融监管局基层人员丁某挪用公款案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丁某在担任某县农村信用社信贷科员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贷款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的方式,将单位存放于其部门的3.2万元公款以质押名义转入个人控制账户。该款项本应用于支持本地小微企业融资,实际被丁某用于为其亲属的个人债务提供担保。2023年7月,某县金融监管局在开展信贷风险排查时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丁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1.5万元
查看详情 →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张某挪用公款案
2018年至2021年,张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国企改制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改制方案审批手续等方式,先后8次将国有资金共计280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某投资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购置商铺及参与私募股权投资,获取非法收益约60万元。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核查确认张某存在挪用公款行为。张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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