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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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办事员冯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间,冯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科员时,利用负责矫正对象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单位专项拨付的社区矫正经费共计15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微信账户。其中8万元转借给其表弟经营的建材公司用于支付货款,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债务,剩余2万元购置奢侈品。2023年1月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资金异常,市纪委随即展开调查。冯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
查看详情 →某市司法系统超期挪用公款案
2019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黄某利用担任某市司法局基层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法律援助项目审批手续的方式,先后12次挪用单位专项经费共计320万元。涉案资金被转入其实际控制的亲戚账户,用于投资期货市场及偿还个人债务。2021年6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司法局财务异常,经审计确认黄某存在巨额资金去向不明问题。案发后,黄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剩余170万元仍由其亲属控制未
查看详情 →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沈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沈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行政审批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审批文件、篡改资金拨付凭证等方式,先后三次将本应用于保障重点工程的专项拨款共计320万元人民币转入其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中1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120万元用于购置 luxury 豪华轿车,50万元转入境外账户用于奢侈品消费。2023年8月,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
查看详情 →某省国企改制项目某处原处长田某挪用公款案
2020年某省国企改制期间,田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财务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金审批单据手段,先后三次挪用企业改制专项经费共计280万元。该资金本应用于职工安置补偿,田某却转入个人控制的私募基金账户,用于购买境外理财产品。截至2022年案发时,涉案款项已超期未还达18个月,导致改制企业无法按时完成资产清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案发后田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交代犯罪事实。
查看详情 →某市住建局科员陆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陆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科科员时,负责某市政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材料、篡改资金用途等方式,先后12次将280万元专项拨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中1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7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60万元通过虚增工程成本方式侵吞。2023年4月,巡视巡察组在审计某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时,发
查看详情 →某市住建局处级干部林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林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先后三次将单位工程专项经费共计3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境外账户。资金主要用于参与网络赌博及非法集资活动,涉案金额累计达300万元以上。2023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工程项目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线索移交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林某存在挪用公款行为。案发后,林某主动
查看详情 →某省医疗系统宋某挪用公款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6月间,宋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下属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医院公款3.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用于为亲属经营的医疗器械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案发后经审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案件线索由省审计厅移送检察机关。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但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判决无罪。再审期间,监察机关调取其任职期间的银行流水及担保合同,证实其通过虚增设备采
查看详情 →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何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何某利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审批文件的方式,先后12次挪用单位专项经费共计156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赌博债务,100万元投资非法集资平台,剩余51万元被其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信用卡欠款。案件线索源于2023年3月群众举报,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发现何某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侦查发现何某在审批某产业园区建设时,虚构
查看详情 →某省税务局处级干部郭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2018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郭某利用担任某省税务局财务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金调拨单据方式,将单位保管的专项税收征管经费共计280万元,分12次转借给其表弟经营的私营企业用于房地产投资。资金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 luxury 车辆,至案发时仅归还15万元。2022年4月,某省税务局在内部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郭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
查看详情 →某省国企改制期间吴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吴某在担任某省某国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负责资产清算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设支出项目等方式,先后三次挪用职工安置专项经费共计126万元。其中46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50万元投资私募基金亏损,剩余30万元被兑换成外币存放境外。2021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资金异常流向,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吴某在案件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
查看详情 →某市司法局原副局长唐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唐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法律援助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借款手续的方式,将单位保管的专项经费15万元转借给其弟经营的建材公司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采用虚增工程量、伪造合同等手段掩盖资金挪用事实,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高利贷及个人消费。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司法系统专项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唐某犯罪事实。唐某在初
查看详情 →某市住建局原局长谢某挪用公款案
2019年至2021年期间,谢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工程项目资金的便利,通过伪造工程合同、虚增项目预算的方式,将公款5万元至20万元分批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将挪用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及股票交易,导致某市重点市政工程因资金链断裂出现停工情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万元。2022年,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线索移交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谢某在初核阶段主动
查看详情 →某省医疗集团王某挪用公款案
王某于2019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某省医疗集团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医疗设备采购合同、虚构项目资金需求等方式,先后三次将单位公款共计280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医疗器械贸易公司账户。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投资经营中药材加工厂,其中150万元用于购置厂房设备,8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剩余50万元被挥霍。2022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医疗集团资金流向异常,王某主动交代部分违
查看详情 →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郭某挪用公款超期未还案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郭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时,利用负责招投标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进度报告的方式,将某国企招投标保证金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该笔资金本应于项目结束后30日内退还,郭某却以项目需延期验收为由拖延归还,期间用于个人营利性投资。2022年8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调取银行流水及招投标档案,确认郭某挪用公款事实
查看详情 →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科员姚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姚某在担任某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的方式,将单位暂存其个人账户的3.8万元采购专款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债务。案发后经审计发现,该笔资金因姚某未及时划拨导致某市重点基建项目出现资金链断裂,造成工程停工损失约12万元。2023年1月,姚某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其所在单位采购科在案件调查期间存
查看详情 →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田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处长职务期间,利用负责政府专项资金拨付的权限,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报告、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先后12次将管理的公款共计320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某贸易公司账户。该资金主要用于个人经营的房地产项目投资及股票交易,产生非法收益约80万元。2023年1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局违规审批问题时发现田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
查看详情 →某省税务局原处长林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2019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林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税收征管处副处长时,利用负责税收资金拨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虚假票据的方式,先后三次将单位专项用于税收稽查的公款共计320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被用于非法放贷活动,造成资金链断裂风险。2021年12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办理一起涉税案件时发现林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步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林某家属代为退缴
查看详情 →某市住建局厅级干部谭某挪用公款案
2018年至2020年期间,谭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市政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单据的方式,将单位拨付的专项建设资金共计4.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款项实际被谭某用于为亲属经营的建材公司提供周转资金,后因公司经营困难未予归还。2021年群众举报后,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谭某违规操作线索,检察机关随即展开调查。谭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但在再审程序启动
查看详情 →某市司法局科员丁某挪用公款案
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丁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基层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社区矫正资金拨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单位保管的专项经费320万元违规转入个人控制的某小额贷款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为亲属经营的房地产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获取银行贷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高利贷。2023年4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司法局资金流向异常,经调取银行流水及财务资料,确认丁某违规操作事实。案发后,
查看详情 →某市财政局原副局长郭某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案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郭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职务便利,在审核政府采购项目时,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伪造合同等方式,先后8次将公款共计3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其中2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赌债,80万元用于非法经营毒品买卖,20万元用于高利贷利息。2022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核查某县教育设备采购项目时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经审计确认郭某涉嫌挪用公款。郭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120万元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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